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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浏览量:1

 各位老师: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将于2016112结束课堂教学,113——15日进行期末考试。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结课时间

结课时间为2016112日,课改科目的考试及考查课的考核在此之前完成(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周)。

 二、考试时间

所有专业为2016113——15日。

 三、考试科目:见本通知附件(如需调整,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1.本学期各专业实行考试方式改革的课程,由各位老师自行安排出卷、监考等相关事宜,并将考试时间、监考方式于2015124上午下班前报教务处督导科陈红老师处,届时督导科将按照各系所报的安排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本学期各专业实行闭卷考试的考试课程,未纳入本次试题库建设的科目,建立试卷库的科目,本次一律建立试卷库(每门课不少于6套试卷),出卷须严格按照学院考试命题要求,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在试卷卷面上写清适用专业。试卷需按样卷格式打好存于U盘,并报系、部主任审核,于20151216前将试卷库电子稿及经系部主任签字后的审核意见表交教务处王敏老师处。

3.以前已经建立试卷库的科目,教务处在1216前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试卷(若需更新,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五、阅卷、登分

教师阅卷应由系部组织流水阅卷。阅卷时间为2016118日——22日。试卷请按记分册上学生学号顺序(小号在上)整理,按①②③(①试卷封面、②试卷分析专用纸、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顺序装订,每班一份。试卷封面、试卷分析及记分册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六、成绩上传、送交时间

学生成绩由授课教师于2016122日前上传至学院成绩管理系统(http://218.22.26.105/),同时将记分册、试卷、教师授课手册送交系办公室保存。

特此通知

2015121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表

班级

考试科目(一)

考试科目(二)

考试科目(三)

考试科目(四)

14法秘(1班)

中文速录

秘书应用写作

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14法秘(2/3班)

中文速录

秘书理论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14社管(1

社区矫正

社区工作综合能力

刑事法律原理

14书记官(2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民法   

15文秘(3

计算机基础

法理   

15社管(2

计算机基础

管理基础与实务

宪法 

15书记官(2

计算机基础

法理 

中文速录

注:括弧内为班级数。红色字体为实践课考试科目,蓝色为考试改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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