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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34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675

原公告日期:201706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675)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表“项目人才配备”中“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得 2分”现变更为“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2 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表“项目人才配备”中“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主管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得2分”的要求,服务主管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是否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2.8 “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是否可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甲公司为投标人的参股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与投标人没有互为参股关系,乙公司与投标人签订的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公司与股东公司开发的项目经过资源中心公开招标获得,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该项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正在履约的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表“获奖情况”中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是供应商在管期间获得的荣誉是否认可?

答:详见本项目622日答疑公告。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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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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