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完成课题能力的实践训练环节。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平台“实习管理与毕业论文”子系统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各系应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计划安排
1.各专业完成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分配与论文(设计)题目收集工作,填写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各专业2019届拟毕业生人数(见附件2)。
2.系办公室完成信息统计表汇总后,于2018年9月21前上传至校园网教务管理平台“实习管理与毕业论文”子系统。
3.2018年9月28日前,系办公室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论文(设计)选题以及指导教师的选定工作。
4.2018年10月31日前,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发送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修改、审定后的开题报告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不得撰写毕业论文。
5.2018年12月30日前,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并上传至“实习管理与毕业论文”子系统。
6.2019年1月15日前,教务处应用论文检测系统(高职高专版)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所在系。
7. 2019年3月29日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论文定稿和成绩评定任务。
8. 2019年4月15日前,各系办公室完成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并报送教务处。
9. 2019年4月20日,论文系统关闭。
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 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教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人员范围应兼顾学院各部门兼职教师。
(二) 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1.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以内,若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人数,需上报教务处审批。
2.指导教师在指导论文(设计)期间,如因请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指导任务,须经所在系安排其他指导人数未达15人的教师代为指导,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记分制
1.指导教师评定论文(设计)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
2.论文(设计)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将由系统自动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与工作总结
1.教务处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各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并通过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样率占论文总数的5%。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则根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2.各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教务处。
五、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一)存档方式
毕业论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指导教师在网上按程序按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毕业论文修改稿以及最终定稿,并上传至教务管理平台“顶岗实习与毕业论文”子系统。
(二)其他
1.开题报告(见附件3)。
2.论文(设计)格式参考实例(见附件4)。
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