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学院张兴雅同学转入我院学习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转学管理实施细则》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经2019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铜陵学院2018级金融学类专业张兴雅同学转入我院司法警务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向学院监察审计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2233329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223331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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