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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1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教师量化考核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2019-2020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定于2020年7月8日至15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人事代理教师参加考核。每名教师只允许在一个教学单位参加考核,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在课程归属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学年内在不同教学单位承担授课任务的,原则上归属考核学年内最后一学期所在教学单位或授课时数多的教学单位。

二、工作机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警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应包括:系部(院)正副主任(院长)、书记、教研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1。

四、考核结果

教师学年量化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量化分数在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可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25%

2.量化分数在80分以上、不超过90分的,考核结果可定为“良好”等次,比例应在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60%左右

3.量化分数在60分以上、不超过80分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合格”。考核学年内无授课任务的兼课教师直接定为合格。量化分数不超过60分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15%。

4.上述比例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符合规定比例的,须从优秀等次量化分数、良好等次量化分数人员中,按分数的低高顺序,低者降入下一等次,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如分数相同,由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降等人员。

5.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走过场,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根据《学年量化考核指标》,按照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各类教学检查、听课等实际情况规范开展测评工作。在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后提出初定等次的建议意见,并在部门公示3天。

3.各教学单位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表(附件3)、考核结果汇报(附件4)请于2020年7月17日前分别报教务处和人事警务处,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发送到王莹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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