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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121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127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2.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学。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对文件条款的解释仍执行《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参加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交申请并规范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院、系(部)审核。各院、系(部)要严格根据认定依据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同意推荐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规范申报材料。

3.组织认定。人事警务处审查并组织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安排专人开展审核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宁缺毋滥。

2.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警务处。材料包括系部审核推荐意见、“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等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

联系人:王莹 王媛媛   联系电话:0551-622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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