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学志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26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皖司办发〔202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5-2026年度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面向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司法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各理事单位申报。现将项目受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开展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将部门法研究融入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学理论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选题方向

1.理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安徽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问题;推进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问题;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和保护问题;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问题;职业教育相关法律研究。

2.司法行政应用研究。围绕司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如:科技赋能法治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应用;智慧监所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普惠供给中的应用场景及风险防控机制;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贯彻落实新《监狱法》,全面深化依法治监体系建设;聚焦基层治理,分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协同服务机制,完善特殊群体法律服务精准供给模式等。

3.职业教育应用研究。围绕职业教育重点难点,如:“十五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职教本科建设路径;职业教育专业改造升级问题;对接法治人才培养战略,研究司法类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司法行政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模式;深化“校局合作”育人机制及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路径;“职教出海”相关问题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

4.其他相关研究。与司法行政工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关的其他问题研究。

三、课题类型、数量及资助经费

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以及委托课题。所有课题经结项评审后,按照《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拨付。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课题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六、课题成果

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及可行性措施。课题成果不得引起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争议,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七、申报要求

1.课题应由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理论工作者不少于1人。

2.课题组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重点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4.申报的课题内容为选题方向中列举的与司法行政工作、职业教育相关的课题,题目可以自定。

5.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申报过2024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须填写《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表》(附件),且申报内容须详尽(特别是“研究方向与内容设计”),否则不予受理。

7.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八、结项要求

按照《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其中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应为上级机关主要领导批示、有实际应用效果的报告,一般报告不予认定。

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于11月30日前,提交课题申报表PDF版(盖章)。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


联系人:李雪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联系电话:0551-62233680

电子邮箱: 1337875778@qq.com

 

附件: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表.doc

  


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