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各类教科研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皖警院教〔2023〕7 号)等相关制度,决定开展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24年8月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以立项发文时间为准),具体包括:
1.省级、院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人文(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
2.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3.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4.其他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两大类。
(一)结题验收项目
对所有到期项目(2023年8月31日前立项的)实施结题验收,其中2022年8月3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延期,如本次不能按期结项,则直接做撤项处理;2022年8月31日之后立项的项目,到期未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
(二)阶段检查项目
2024年8月31日前立项的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其中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可申请提前结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围绕研究或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研究或建设进展,研究或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研究或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研究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
1.结题项目(含到期和提前申请结项的)。由各系(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经费结算表(附件5 如项目结题报告中已有经费结算表的无需提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开展自查,填写部门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将以上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科研处)科研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材料统一提交至人事警务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证明材料包括:
(1)院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及扫描件电子稿,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单位鉴定意见纸质稿(签字盖章)一份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稿。
(2)省级重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级重大、重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和电子扫描件,以及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验收专家(原则上全部为校外专家,应包括同行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家)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表及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扫描件(附件6)。
(3)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课题类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其他类的,按教育厅相关文件及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内容要求提供必要的结题材料。同时提交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表及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扫描件(附件6)。
(4)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按照当年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素材库、教学视频、公开课展示等材料。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学习通等教学平台,在结题报告当中标注上传网址、课程名称、邀请码等信息,方便专家检查审阅。
(5)其他项目按照结题报告中所列举的建设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阶段检查项目。院级质量工程项目、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人文(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有阶段性成果的,提交阶段性成果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到期不能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的,需提交延期申请(签字盖章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附件4)和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有阶段性成果的,提交阶段性成果,或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组织检查验收
1.院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合格的,将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验收,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2.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经人事警务处审核合格的,将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3.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和建设类项目,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合格的,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4.对于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统一作撤项处理,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项验收工作。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学院每年开展一次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除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的项目外,所有项目一律纳入年度检查验收范围,不再单独接受结项申请。
4.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执行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项目做撤项处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所在部门向教务处(科研处)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参与人或调整项目参与人排序的,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备案。一个项目在研究或建设期内,项目参与人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2233319
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联系人:盛佳(行政楼408室)62240233
附件1:2025年度各类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