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报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洪壮志发布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10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一、明确开账时间。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通知,2023年预算安排的指标仍未下达,其中项目经费按规定于省两会后下达。结合校历时间,请各单位于202328日(周三)开始,可以到行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寒假期间,如有需提前处理的紧急报销业务,可以电话预约报销。审批人电话:洪壮志62233668,审核人:朱丹62233677,出纳:周晓菊。

二、执行固定报账制。开账后每周一、周三、周五全天为固定集中报销日。涉及人员工资、绩效、劳务等费用,请于每月15日前完成报销并送至行财处工作人员进行发放,之后送达的单据将递延至下月15日前发放。

请知悉为盼!

 

行政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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